今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监察分局按照省局安排部署,结合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坚持以“责任监察”为主线,采取六项措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与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对2018年度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将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双十条”纳入到地方监管工作重点,共同推动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向监管人员及煤矿企业通报煤矿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警示煤矿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晰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提高监管人员履职意识。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分局监察员深入地方开展监管执法培训,对执法流程、法律应用、文书制作的要求规范及现场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并同监管人员进行互动探讨,有效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四是开展现场示范教学。利用煤矿停产放假时机,组织监察人员带领地方监管部门中骨干监管人员到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煤矿开展示范性教学,现场向监管人员讲解责任监管监察中需要重点检查内容和注意事项,为下阶段工作有效开展打下了基础。
五是加强重要节点把控。针对复产复建验收即将进入高峰期的实际,与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座谈,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局、省政府及省局关于节后煤矿复产复建相关文件及要求,并认真学习了国家局“八不准”要求,要求地方监管部门提高验收标准,严禁“一窝蜂”集中验收。
六是积极组织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分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在大理监察分局监察区域内的三个主要产煤州市组织履职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共开培训班5班次,参加学习的煤矿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共830余人。